咸阳市人民政府
《咸阳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坚决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确保“十四五”蓝天保卫战开好局、起好步,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0部委和相关7省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及习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坚持三个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五个精准(时间精准、区域精准、对象精准、问题精准、措施精准),按照“三治三严三靠”要求,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扎实开展“奋力攻坚秋冬季、精细实严保蓝天”行动,抓住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三个关键环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巩固清洁取暖成效,加快调整大宗货物运输结构,深入开展柴油货车、锅炉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秸秆禁烧和扬尘专项治理,深化企业应急绩效分类管控,实现重污染天气削峰降频,坚决打赢秋冬季蓝天保卫战。
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不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超过15天,PM2.5平均浓度不超过71.2微克/立方米。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目标任务见附件1)。
其中:2021年10月至12月,城市PM2.5平均浓度不超过63.5微克/立方米;2021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出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后10位,争取在汾渭平原城市排名有进位;2022年1月至3月,城市PM2.5平均浓度不超过78.9微克/立方米。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建立清单,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对新增“两高”项目严格能耗事前论证评估,对存量项目科学有序用能,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整改。严查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企业。(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负责非电行业,市行政审批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其中,各县市区政府包含咸阳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以下各条除涉及个别县市区外,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等参与)
(1)全市4家水泥企业12月1日至次年3月10日开展常态化错峰生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生产线降低生产负荷。(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乾县、礼泉县、泾阳县政府负责)
(1)2021年10月底前,对雨中情防水材料有限公司2条沥青卷材线条聚氨酯生产线实施永久性停产,压减改性沥青防水卷材1600万平方米、聚氨酯防水涂料3600吨产能。(市工信局负责,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2)2021年10月底前,完成陕西顺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陕西东方绿源商砼有限公司、金丰喜水泥制品厂3家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12月底前,完成礼泉海螺、泾阳冀东、声威3家水泥企业深度治理;2022年3月前,完成乾县海螺水泥深度治理,帮扶10家重点企业力争完成应急绩效A、B级或引领性升级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1)采暖期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取暖需求。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确保清洁取暖用气供应稳定。(市发改委负责)
(2)加强“煤改电”用户电力供应保障,做好配套设施运行维护,确保“煤改电”用户温暖过冬。(国网咸阳供电公司负责)
(3)优化洁净煤配送保障,实行“三有”管理(有洁净煤配送中心、有存货订单、有政策补贴),科学合理设置配送网点,全力做好洁净煤应急供应保障,确保洁净煤供应质优量足。(市煤炭工业局负责)
(4)全面落实《咸阳市农村“暖冬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新改造清洁取暖尚未得到采暖季运行检验的,不得强制要求拆除原有取暖设施。坚决杜绝封炕、封灶等“一刀切”现象。(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5)加快完成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参与,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
(1)按照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改造户数比例达到98%以上)的目标要求,提前对标自查,完善台账。全面排查梳理散煤治理改造确村确户情况,建立清单。全方位宣传落实运行补贴政策,争取群众支持,提高清洁取暖设备使用率。(市发改委负责)
(2)开展多部门联动执法,通过固定设岗检查与突击检查结合,强化流通环节散煤销售监管,严防劣质煤流入我市;加强农村地区白天巡查和夜间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流动销售散煤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参与)
(3)持续推进“三堆六乱”整治,夯实市县镇村四级工作责任,责任到村、到街、到户,对农村生物质实行集中收集清运、有偿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从源头减少生物质焚烧。(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4)依法将辖区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同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组织镇村干部入村入户排查,上门有偿回收居民剩余散煤,严防复烧。(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全市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巩固燃煤锅炉拆改、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实行动态清零整治,已保留的建立清单,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摸排炉膛直径3米以下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实行动态清零管理。摸排以煤炭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等,要求改用工业余热或电能。推进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3)2021年年底前,完成陕西煤化咸阳新型热能有限公司1台35蒸吨燃煤集中供热锅炉清洁化改造。(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1)以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和工业炉窑为重点,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情况排查抽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推进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等低效治理工艺升级;对采用氧化镁、氨法、单碱法、双碱法等脱硫工艺的工业公司治污设施完成全面检修,防止脱硫系统堵塞,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对燃气锅炉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系统等核心部件严把质量关,在用的设施加强运维管理,确保低氮燃烧系统稳定运行;推动燃气锅炉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保留的,可通过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方式加强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生物质锅炉必须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态废料等别的物料,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必须配备脱硝设施;采用SCR脱硝工艺的,对催化剂使用状况开展检查,确保脱硝系统良好稳定运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8.全面排查整改问题。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明显问题的通知》要求,高质量完成排查治理工作。2021年10月底前,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组织相关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完成一轮次排查,并开展一轮次监督性检查抽测,实现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2021年年底前,对检查抽测以及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发现的明显问题,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加快整治,推进夏病冬治。培育树立一批VOCs治理的标杆企业,强化正面示范引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新闻出版局等参与)
(1)2022年3月底前,完成长庆石化1个污水处理含烃废气提标改造及1个储罐浮盘附件改造(更换钢制浮盘+氮封系统),兴化化工5个储罐甲醇气回收治理,润中清洁能源甲醇装载上装改下装项目及陕西核昌机电装备有限公司、龙新防水治污设施升级改造。督促长庆石化、兴化化工、润中清洁能源3家企业组织泄露检测与修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秦都区、渭城区、兴平市、礼泉县、长武县政府负责落实)
(2)2022年1月底前,完成陕西大森林纸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杨凌天英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武功分厂等2家印刷企业低VOCs含量油墨替代。(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泾阳县、武功县政府落实)
(3)2021年底前,完成生产企业3批次涂料,销售企业12批次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抽测,对超标产品依法查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持续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加大检查力度,严禁已淘汰车辆在城市周边、农村等地区非法营运或进入工矿企业内部使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负责)
(2)完成陕西安兴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陕西龙新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15家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安装,推动全市重点企业安装或升级车辆门禁系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
(3)开展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专项检查,2022年3月底前,查验国六阶段在用重型燃气车后处理装置,总量不低于本地注册车的80%;重点核实三元催化器和后氧传感器是否异常,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三元催化器及回收、私拆三元催化器行为。对查出的异常车辆,倒查排放检验机构年检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参与)
(4)利用17个联合检查站加强入城车辆管控,监督国四及以下柴油车、三轮柴油车严格执行禁限行规定;加强路查路检,严查超标及冒黑烟车。(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1)以矿山和大型工业公司为重点,摸排现状,鼓励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场内作业车辆。推进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煤炭工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负责,市发改委参与)
(2)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动态更新非道路移动机械数据库。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处罚并责令退场;全市抽检非道路移动机械300辆以上,实现重点场所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3)推广使用3吨以下新能源叉车50辆,占新增叉车比例2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在全市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共计330个批次,实现年度全覆盖;在高速、国道、省道沿线次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持续开展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专项行动,依法依规对成品油流通领域做监督管理。(市商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参与)
(3)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参照成品油标准对内燃机燃料来管理,对油品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加强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照的自建油罐;加大机动车油箱实际使用柴油抽测力度,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肃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责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参与)
(1)推进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装卸衔接设施建设,提升现有专用线运输能力,推进铁路场站适货化改造。提升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工矿企业、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别的企业发展“铁路+新能源接驳或封闭式皮带管廊”的运输模式。以火电、石化、化工、煤炭、建材(含砂石骨料)等行业和工业园区为重点,逐企业组织大宗货物运输摸底调查,逐一核实铁路、管道、新能源或国六货车等清洁运输情况,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大宗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一企一策”方案。对接中铁西安局,加快西平铁路复线建设,推动胡家河(孟村)煤矿铁路专用线改扩建项目开工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煤炭工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分行业负责)
(2)2021年年底前,煤炭行业清洁运输(铁路、管道、新能源或国六货车)比例达到35%,同比提高2个百分点;2022年3月底前,火电行业煤炭清洁运输比例达到28%,同比提高7个百分点。(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煤炭工业局、市发改委分行业负责)
(3)加大新能源车投用力度,新增巡游出租车100%为新能源车。(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4)今年新增新能源公务用车15辆,占新增公务用车比例30%。(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
14.建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诚信制度,按照累计发现施工扬尘问题次数,明确惩处措施,直至退出咸阳市场。(市住建局负责)
(1)开展示范工地创建,对标西安市提升扬尘治理水平。高标准配置或更换工地出入口视频监控和施工区域PM10在线监测仪,并与数字城管平台联网;不定期对扬尘在线仪、视频监控等开展现场核查,确保设备达标、规范安装使用。(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分别负责,两区两管委会落实)
(2)市政道路、地铁、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对地铁、市政抢修、雨污分流、市政道路、清洁取暖等保障类项目加严管理,确保扬尘精细化管控45条措施落实到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分别负责,两区两管委会落实)
(3)对辖区建设工地、道路施工等涉土作业项目派员驻场监管,确保扬尘管控措施有效落实,严防渣土车带泥上路。(两区两管委会负责)
(4)对有一定的问题工地拉条挂账,严格督办,销号管理。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允许施工。每周对市区工地扬尘治理情况做通报。(市扬尘办负责)
(5)将建筑施工工地开工、拆迁工地开工、渣土运输审批情况及名单同步报市治霾办备案。(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分别负责)
(1)非低温天气,对市城区主次干道每天至少进行2次湿法吸入式清扫,运用小型机械化清扫车对人行道进行机械化湿扫保洁作业;冬季低温天气,结合路面状况、湿度,科学合理选择湿扫和雾炮作业,相对湿度高于60%时,停止雾炮作业,做到不起尘、不结冰。加大城市快速干道及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加强与秦汉新城对接,实现交界区域路面洒扫保洁无缝衔接并向外延伸500米。(两区两管委会负责)
(2)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排查建立清单,并报市治霾办报备,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规范化整治各类堆场,全面清理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防尘网,对原防尘网覆盖的渣土堆等进行清除、固化处理或喷洒抑尘剂。(各县市区负责)
(3)核算辖区清扫保洁面积,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范围,大幅度提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大机械化清扫保洁专项经费投入,按需购置大中小型机械化湿法清扫车辆。城西快速干道以东,朝阳三路以西,文林路-文科路以南,西宝高速以北重点区域范围内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全覆盖,人行道、道沿等应优先使用机械化清扫。对该范围内的地面、停车场全部绿化或硬化。(两区两管委会负责,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补绿植绿)
(4)每周对市区重点道路积尘负荷通报排名,确保达到优良级别;每月对各县市区降尘量通报排名,确保降尘量不高于7吨/平方公里·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所有渣土车安装GPS定位系统并与数字城管平台联网,11月15日前将现有数据接入市智慧环保平台。非保障类项目不得审批渣土夜间运输,白天渣土运输量不少于80%。严格渣土车运输公司日常考核管理,对月度排名后三位的运输企业责令停运整改。(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2)加强上路巡查检查,依法严查无证运输、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运输、跑冒滴漏运输等行为。常态化开展“黑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密夜间执法巡查频次,严查“黑渣土车”和违规过境渣土车。(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公安交警支队参与)
(3)取弃土场、渣土车停车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出入口应高标准安装冲洗和监控设备、场内装设PM10在线仪,与数字城管联网,同时将数据接入市智慧环保平台;出入口车辆冲洗处与主干道连接处要硬化到位,车辆冲洗不少于3分钟。渣土车停车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场内道路全面硬化。(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1)对各县市区露天焚烧火点每日通报排名,对露天焚烧管控不力的,按照《咸阳市生物质禁烧管控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约谈镇、县负责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夯实县、镇、村三级属地责任,织密禁烧网格防控体系,对恶意焚烧的,依据《咸阳市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条例》严格处罚,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提升群众禁烧意识和行动自觉。(各县市区负责)
(3)加大餐饮单位日常监管,依法查处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污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1)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合规处置现有库存,采暖季前全部清零。(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2)坚持全域全时段管控,加大宣传引导,加强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等重点时段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20.提升预警响应及时性。会同“一市一策”专家团队加强会商研判,提前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根据预测情况变化,按规范调整预警级别及应急响应措施。加强与西安联动,实施同步同标管控。(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及其补充说明的有关要求,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对单独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作为独立企业制定应急减排措施,不得将多个独立排污许可证公司制作工序合并共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按生产线计,避免采取降低生产负荷、缩短生产时长等不符合应急减排要求的方式。在绩效分级过程中,加强中控数据记录的管理,重点行业关键数据均纳入中控数据记录。(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业公司停限产、工地停工、车辆限行、学校停课、健康防护等措施执行到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2)组织“一市一策”专家团队开展应急减排效果评估,公开发声解读重污染天气过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与)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及市级部门要做到领导带队,每周至少一次进行一线督促检查,有效推动本辖区、本行业任务落实。各县市区要参照本方案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逐项明确县级包抓领导、部门、镇办责任,定期调度,推进落实;市级牵头部门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规定,根据本方案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抓科室、具体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强化协调,督导各县市区落实好主管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实施方案、市级有关部门工作措施于12月6日前报送市治霾办。(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二)强化调度管控。市政府定期召开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周调度、月点评会,查摆问题、议定措施。建立完整指标测算机制,根据阶段性目标任务,倒推测算剩余时间内PM2.5控制目标,每日通报完成情况。市级调度专班24小时在线值守盯数据,发现异常升高实时预警、跟踪属地县市区排查整改;各县市区要增强调度专班人员配备,对市级发布的预警信息要实时响应、1小时内核查、2小时内反馈结果,同时要加强分析研判,切实落实污染源网格化、清单化管理,精准排查管控。(市治霾办负责)
(三)强化政策支持。落实《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确保重点区域居民“煤改气”采暖期天然气门站价格不上浮。依据中省电价政策,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及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逐步扩大采暖期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推进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超低排放工业公司实施绿色电价。在中央财政支持运营外,根据不一样的区域、人群细化完善差异化补贴政策,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不搞“一刀切”,确保清洁取暖设施用得上、用得好。支持合乎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四)强化监测监控。按照《“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要求,开展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监测,按要求上报监测结果。建立涉 VOCs和氮氧化物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覆盖率不低于工业源 VOCs、氮氧化物排放量的65%;完成重点污染源大气主要排放口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和联网;对在线监测不正常运行、数据造假等及时严肃查处。继续推进企业安装治理设施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建立以机动车排放为重点,涵盖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的移动源监测体系,2021年12月底前,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测。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的监督管理,提升公司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2022年3月底前,对发现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公开曝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完成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规划,推进交通空气质量和流量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五)强化执法监管。紧盯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重点任务,开展“六查八看两记录”执法大检查行动,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按规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并实施举一反三监管;对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查,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执法监测联动,重点查处通过旁路、废弃烟道等偷排直排,未安装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排污口与排污许可证不一致,未按规定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口,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台账弄虚作假、台账记录不规范等行为。继续按照交办—整改—核查—销号闭环模式,建立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治霾办日常督查、第三方暗访察觉缺陷及整改台账,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各类环境问题高质高效整改到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六)强化督查考核。市治霾办3个督查组、第三方机构持续下沉一线督查检查,督政查企并重、督人督事结合,倒逼责任落实;对各县市区空气质量状况日通报、重点任务进展周调度,对指标明显反弹、环境问题多发的,提醒、通报、约谈。对未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照《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四步联动”实施方案》规定,实施“交办、督办、约谈、移交”处理追责。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市生态委办牵头)
2.咸阳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
经开区雨中情防水材料有限公司2条沥青卷材线条聚氨酯生产线永久性停产,压减改性沥青防水卷材1600万平方米、聚氨酯防水涂料3600吨产能。
家企业920万吨(泾阳县冀东水泥300万吨/年、声威建材140万吨/年、乾县海螺水泥160万吨/年、礼泉海螺水泥320万吨/年)水泥熟料生产线完成深度治理,改造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
陕西顺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陕西东方绿源商砼有限公司、金丰喜水泥制品厂3家企业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
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生产企业3批次涂料,销售企业12批次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开展抽测。
1个污水处理含烃废气提标改造项目;秦都区陕西核昌机电装备有限公司1家工业涂装企业、礼泉县龙新防水1家防水卷材企业完成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
1个储罐浮盘附件改造(更换钢制浮盘+氮封系统),兴平市兴化化工完成5个储罐甲醇气回收治理,长武县润中清洁能源甲醇装载上装改下装。
“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统筹兼顾清洁取暖和温暖过冬,年内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9.3万户。
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西北橡胶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秦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长石油兴化化工有限公司、益海嘉里(兴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鲁洲生物科技(陕西)有限公司、陕西双汇食品有限公司、陕西龙新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统一企业有限公司、陕西安兴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陕西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咸阳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陕西华电瑶池发电有限公司等重点用车企业安装门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