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DG-2022-12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XDG-2022-12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XDG-2022-12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滨湖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XDG-2022-12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锡滨行审投备[2023]36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安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产金额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安泰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1.2建设规模:项目新增用地面积约7712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73224.2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26034.2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123405.2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7190平方米。项目拟新建20栋9-11层住宅,和相关公建配套(设施)等。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120320.28平方米;公建配套(设施)含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商业网点、文体活动用房、居家养老用房、托儿服务场所、垃圾房、变电所、开闭所等面积约3085平方米;保温层等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约2629平方米;地下停车库建筑面积约47190平方米。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12月25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1月01日 08:00,
2.1.5其他:联合体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一定要为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公司;(2)所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共同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理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6)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公司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公司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7)动态监管资质查询不合格,不可参与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按无效标处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6品质衡量准则:(1)设计的基本要求的品质衡量准则: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有关部门审批,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有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2)施工要求的品质衡量准则:实施工程质量契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采购品质衡量准则: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规定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4)绿化养护品质衡量准则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标准一级。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的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和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及相关的深化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等)、施工、材料采购、设备购置和安装、施工手续的办理、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保修期内的维修等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 (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一定要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 (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财务要求:2020至2022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筑设计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实施工程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 ,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完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建设价格≥1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筑设计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实施工程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 ,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完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筑设计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实施工程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 ,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完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筑设计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实施工程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 ,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完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建设价格≥1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筑设计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实施工程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 ,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完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筑设计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实施工程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 ,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完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2) 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4)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5)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是同一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3年8月~2023年10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6)一定要满足以下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c、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详见招标文件。
? 自2021年11月09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11月09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8月09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任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09日11:30时至2023年11月14日23:59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1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招投标系统V7.0,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实际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